一直大力打擊網上侵權、引起無數爭議的美國電影協會 (MPAA),近日被指涉嫌侵犯電腦程式的版權。MPAA 設立了一個網上平台,供網民與該會主席溝通,使用了「Forest Blog」系統。此系統的作者雖然免費開放程式給任何人使用,但其版權授權列明必需保留該系統上連結到 Forest Blog 官方網頁的連結,否則就需要付費。程式作者 Patrick Robin 早前無意中發現 MPAA 使用了 Forest Blog,但刪去了官方網頁的連結,又沒有付費,所以指出 MPAA 侵犯了此程式的版權。事後,MPAA 已刪除網頁的該部份,並回覆作者指出該部份其實只屬測試,暫時未有公開宣傳。
正如 Patrick Robin 所說,MPAA 的回覆令人懷疑究竟他們是否明白甚麼是「侵犯版權」。網頁公開了就是公開了,那裏有訂明要宣傳過才是侵犯版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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